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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为落实《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试行办法》,三亚市商务局制定了《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。
《细则》表示,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三亚举办首发首秀活动,首发活动产生的场租和展场搭建等实际费用50万元以上、对首秀活动产生的场租和展场搭建等实际费用100万元以上的,按照实际费用的50%,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。
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开设亚洲首店、中国首店、华南首店、海南首店、旗舰店,对该首店(旗舰店)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,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%,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、200万元、150万元、100万元、100万元的设立奖励。
其中,实体店铺必须是由品牌方自营或其授权单位或与品牌方合作开设,且满足首店营业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,旗舰店营业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条件。
同时,为了促进品牌首店持续做强,对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首店(旗舰店),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;纳入统计后,年度销售额比上一年度增长20%以上的,按照该首店(旗舰店)设立奖励的30%给予经营贡献奖励。
支持三亚市企业参评中华老字号餐饮店、米其林餐厅、黑珍珠餐厅等标杆称号,对获评门店达到标杆称号前的最后一次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,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%,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。
鼓励中华老字号餐饮店、米其林餐厅、黑珍珠餐厅等高端品牌落户,对新开门店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,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%,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以上餐饮品牌企业新开多家门店的,各门店可分别按照条件申请本项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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