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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,8月2日,湖南省医保局、省中医药管理局、省卫健委联合发布《关于在区域DRG付费中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(试行)》(简称通知)。通知明确,第一批按疗效价值付费纳入混合痔等肛肠类中医优势病种3个、锁骨骨折等骨科类中医优势病种19个。
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是区域DRG付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在确保临床疗效基本一致、中西医治疗方法由医生选择决定的前提下,对部分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按疗效价值付费,可以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,在DRG付费下更好体现中医服务价值。
对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、诊疗方案确切、 临床疗效突出、出院标准明确的病种,由省医保局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,根据专家意见、客观实际和结算数据,本着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遴选,动态予以调整发布。通知确定纳入按疗效价值付费的病种,第一批纳入混合痔等肛肠类中医优势病种3个、锁骨骨折等骨科类中医优势病种19个。
通知明确,纳入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都必须是明确的病种、明确的操作,具有手术指征,即不进行中医治疗就会进行西医手术,疗效价值总体等同。按疗效价值付费病例纳入DRG付费范围,付费标准参照对应DRG手术(操作)组的权重计算,明确具体的DRG组对应关系及权重折扣标准。其中按照实际发生医药费用等应纳入DRG付费高低倍率、特病单议的相关病例,退出按疗效价值付费,按DRG付费相关政策执行。
本着疗效基本相同、付费相应参照的原则,考虑手术尤其是骨科手术需要投入一定耗材成本,为进一步节约医保基金支出,通知重点对骨科类设置了一定的折扣标准,均在80%以上,能够起到医保付费的引导作用。
区域内已纳入DRG实际付费的中医医疗机构,开设有骨科、肛肠科等相应科室,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方可纳入。达到相应疗效标准和治疗天数方可出院,出院后需为患者进行免费延伸治疗。
通知对中医治疗失败的相应情形如何付费,对部门职责、医疗机构职责,对相应的违规情形监管等均作出了明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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